(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平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 洗衣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