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矸石山灾害预警机制,切实加强对矸石山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发布灾害警报。第十四条凡是矸石山发生伤人、损物、垮塌、发火自燃灾害事件和污染事故,要在立即如实上报公司环境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的同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降低损失。第十五条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矸石的堆存量。第十六条配备专人负责看管矸石山,严禁擅自对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行为。凡取用新矸石的,必须在矸石进入矸石山前进行;凡取用老矸石的,必须事先将取矸位置、取矸量、挖矸方式、保护措施等报矿矸石山领导小组、机运区、安检科、后勤管理科审批或会审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监管下安全有序地取矸,并报集团公司环境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为了强化对矸石山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矿将矸石山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考核范围。第十八条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或个人和单位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并酌情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一)不符合矸石山技术管理规范要求,且又不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二)没有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闲杂人员随意进出矸石山安全禁区的;(三)往矸石山上倾倒坑木、生活垃圾、锯末、煤泥等易燃物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取矸,或未落实环保及安全措施,造成煤矸石污染环境,或致使矸石山出现安全隐患的;(五)破坏已绿化的矸石山,或破坏矸石山现有稳定状态的;(六)不积极治理矸石山自燃,或灭火后不采取措施造成新矸大面积复燃的;(七)违反本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第十九条凡与矸石山及矸石山排放相关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矸石山管理或矸石排放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矸石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此为电子公文)主题词:煤矿矸石山污染防治△安全管理办法通知平煤股份八矿办公室 2010年1月8日印发校对人: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