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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第十六条(堆场、露天仓库、弃土场的防尘要求)在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二)采用混凝土围墙及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无法进行天棚储存的,采用防风抑尘网(墙)。(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市区、开发区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第十七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市区、开发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第十八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在市区、开发区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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