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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份计量(扣除因承包人责任导致计划完成滞后以及个别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的变更工程量的计量)核算的钢材调差工程数量(考虑2.5%损耗)×{2008年9月钢材公布价格(调整价格,为计量提前一个月的公布价格)-2008年3月钢材公布价格(基本价格,开标所在月公布价格)×[1±5%(承包人风险)]}×(1+3.41%)(税金)。2、本细则由省高指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3、本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凡执行本细则的项目,原苏高计(2004)55号、(2004)152号、(2006)75号有关材差调整管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合同补充协议格式2、附表一~五附件一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格式)鉴于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项目在实施中,部分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现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适用于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或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为甲方和(下称“承包人”)为乙方于年月日在共同达成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如下:1、双方同意在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制定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之规定调整主要材料差价。2、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号印发的《细则》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3、承包人承诺:(1)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交通工程材料指导价;凡指导价中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严格执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布价格。(2)对材料调差中出现的负材差,严格按照《细则》调整负差价。4、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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