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四川省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造价管理站备案。本办法规定的单项调整材料品种,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凡纳入材料综合调整价差的材料,不论价格高低,均按综合调整系数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编制说明为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及时反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和川建价发[XX]0205号文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我站组织编制了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装饰、市政、维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等工程的计价、定价、审价算、标底编制、投标报价、合同定价……等)。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计价、定价、审价工作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均应遵照执行。一、本《价格表》分为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两部分结算价:是指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如承发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市场信息价:是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金牛、锦江、青羊、成华、武候及高新区执行市区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其余区、县除执行本《价格表》内的该区、县结算价格外,其它材料参照市场信息价执行。二、本《价格表》的结算价、市场信息价是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测算编制的,包含运到施工现场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全部费用。材料采购保管费 1.一般建筑材料采购保管费为3%。 2.黑色金属、材料、水泥的采购保管率为%。 3.有色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安装材料及暖卫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主要材料运输损耗率: 三、本《价格表》未编入的建筑材料价格由建设、施工单位同核价后,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四、本《价格表》从二○○○年七月一日起配合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五部定额使用。凡二○○○年七月一日前开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