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联系人:古耀明联系电话:0756-3361092传真:0756-3361190邮编:519015(三)采购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采购项目2.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投标文件的编制8.2投标报价:报价方式为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项目调研费、资料印刷费、材料制作费、专家评审费、专家授课费、演练筹备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报价上限: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上述相应报价上限,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0.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转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记载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转入以下专用账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11.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12.2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档,刻录成U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的U盘在开标后不予退还。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