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5.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5.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5.2响应程序5.2.1应急报告和通报5.2.1.1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各风场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时间应在30分钟以内。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场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②涉及森林火灾浓烟的;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④有可能产生跨区域性影响的;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2.1.2 发生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1)发生Ⅲ、Ⅳ级事件,各风场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上报告生产运营部以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5.2.1.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对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5.2.1.4突发环境事件上报海林市政府部门。5.2.1.5应急报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及数量、事前状态、事件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5.2.1.6应急通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作出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给生产运营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