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Р12)《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Р1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Р1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发[1995]56号)Р1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Р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Р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Р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Р19)《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Р2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Р1.3适用范围Р1.3.1本预案适用于**新型建材厂年产50万吨盐酸提浓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四级以下级别的处置救援活动,适用于四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控制及处置活动,适用于该项目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水污染、大气污染专项处置,适用于该项目3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环境安全防控。本预案涉及公司各部门。Р1.3.2事件分级Р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Р(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Р(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Р(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Р(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Р(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Р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