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办公厅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各区政府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市环境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挂靠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环境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2.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前,领导指挥全市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批准启动、终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组织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3)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救援支援。(4)协调中央、省驻厦单位和驻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2.2市环境应急办职责(1)承担全市环境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2)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