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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标本保存和处理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标本保存与处理制度巨检结束后,按照以下制度进行妥善的保存及处理:(1)取材结束后,将标本浸泡在体积为标本体积的5-10倍的固定液中。(2)盛放各个标本的容器必须密闭。(3)脱钙标本进行相应的脱钙处理。(4)同日标本置于同一器皿中,以便查找。器皿上给予相应编码(1、234或ABCD等)。于标本保存及处理记录本上登记器皿编号、取材日期、病理起止号码、取材人员及记录人员姓名。(5)如有脱钙标本,标本保存及处理记录本的备注栏中填写相应病理号、姓名、标本名称、脱钙日期及取材日期。(6)脱钙标本取材完毕后,将其置入收验当天的器皿中,以便查找。(7)标本保存30天后,进行处理。(8)由专人使用黄色垃圾袋处理废弃标本,并进行准确称重。在垃圾袋上标签上注明垃圾处理日期、垃圾类型、重量。(9)在标本保存及处理登记本中填写标本处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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