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a.血液检测样本:溶血标本、标识不清或不规范,血样量不足、试管破损等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标本,予以拒收,通过填写《检验标本留取不合格拒收记录》,通知留取科室,重新留样,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Рb.临床送检样本:样本标识不清、量不足、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样本,通知临床重新送检样本,并告采集要求。Р4.4处理程序:检测样本3000-3800rpm离心15分钟,静臵3-5分钟后,在生物安全柜中拔盖或由试管脱盖机自动脱盖,临床送检样本按检测项目规程规定要求处理。Р4.5保存程序:Р4.5.1检验科负责留取血液标本的保存期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全血留样标本由供血处和采储血点从与血袋相连接的采血管(留样管)上留取,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由成分采集人员留取。以上全血及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统一交供血处后,由质量管理科人员核对签收并保管,保存期限为35天。留样标本留取时均必须严格核对无误。血液标本留取数目和标识必须和标本留样图一一对应,并由质量管理科审核和监控,外调血没有留臵留样管时可直接吸取检测标本进行保РР存,并做好标识。采集的标本如当天不能检测,须将标本放入指定冰箱2-8℃保存。Р4.5.2分站检验科负责血液检测标本的保存,保存期为35天。全血留样由血库人员从与血袋相连接的采血管(留样管)上留取,机采血小板留样标本由成分采集人员留取。留存样本由血库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为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留样标本留取时均必须严格核对无误。Р4.6销毁程序:实验室检测结束后的血样标本经高温高压处理后,交站内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已到规定留样期的留样标本,由保管人员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至站内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记录;初筛后标本由初筛检测人员于当日无渗漏包装后交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以上标本由指定单位集中进行焚烧处理。Р4.7本实验室不使用分样标本,以确保标本来源准确和实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