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记录台账情况(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在线设施巡检记录、校准校验记录、数据异常情况记录、标准液更换记录等).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设备运行稳定性、参数设置情况、监测数据准确性、历史数据变化趋势等).4、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情况.重点检查分析仪、数采仪、中控、监控历史数据是否一致.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主要参数信息卡公示情况.检查参数信息卡是否公开,自动监控设施参数设置是否合理(烟道截面积、在线设备量程、过量空气系数、氮氧化物转换系数等),与参数信息卡备案登记是否一致.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情况.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五、有关要求1、检查准备.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参加专项检查,并提前准备好检查需要的相关设备资料.2、查处要求.一是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一律采取突击检查,事先不得通知企业或运维单位;二是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对不按规定建设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擅自修改设备参数的,连续超标整改进度缓慢的排污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四是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分类处理:对不涉及环境违法,但存在管理不规范的,要责成企业迅速整改;对涉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顶格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环境刑事责任,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3、信息报送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境信息中心上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市环境信息中心汇总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督查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检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整改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未按期和时间节点,履查履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