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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考核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xls  |  页数:6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参数设置应和墙上公示一样,采样周期符合规范要求的频率。检查时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2 Р 22 标样、平行样考核情况 6 标样或平行样每考核一次不合格的,扣2分。 6 Р 23 操作人员熟练程度 2 根据现场操作人员的回答准确性、操作规范性等进行判断,视情况酌情扣分。 2 Р 24 运维台账 4 不使用统一台账,不得分,运维记录不全的发现一次,扣1分。 4 Р 25 人工方法监测上报数据情况 2 需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三条之要求,不符合的酌情予以扣分。 2 Р 26 实验室操作人员盲样考核情况 4 实验室人员无职业资格(化学检验)证书的不得分。每年考核两次,一次考核未通过扣2分。 4 Р 27 各级环保部门检查通报情况 8 环保部检查考核被通报的一次扣3分,省厅检查考核被通报的一次扣2分,市级以下环保部门检查考核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 8 Р四、运维数据统计情况(18分) 28 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率 4 在线率=监控平台该点源在线天数/当年该点源应在线天数,以100%为基准,每低1%扣0.5分。 4 Р 29 设备运转率 6 自动监控设备运转率=重点源自动监控设备实际采样数÷自动监控设备应采样数,以95%为基准,每低1%扣0.6分。 6 Р 30 比对监测通过率 5 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通过率,以85%为基准,每低1%扣0.5分。 5 Р 31 自检报告上报情况 3 是否按季度将所运维企业的自动监控设施自检报告报送至所在地环保部门,少一家扣1分。 3 Р总分 100 考核得分 96 Р Р注:考核70分或75分为合格线,对于低于合格线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并不予下拨省级环保此项运维补助资金,弄虚作假、无故停运自动监控设施的直接判断为不合格。对于年度考核合格但排名后三名的,次年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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