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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1 |  大小:172KB

文档介绍
对教学资源合理调配安排的前提下,学生可根据教学资源配置状况选课:(一)选择教师: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若有多位老师开课,学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听课;(二)选择上课时间:同一门课程若在不同学期和不同时间开课时,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学习负担的轻重或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听课;(三)选择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能力、兴趣、爱好,选择修读课,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四)选择专业方向:学生可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个人志愿和办学条件,选择专业方向;(五)选择学习进程:学生可按照自己的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可多修、少修、缓修各类课程,允许提前或滞后毕业。第二十四条学生选课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选课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实行,应首先保证必修课,二年级以选公共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为主。第二十五条对于必修课,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缺少任何必修课的任何一个学分都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公共选修课在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读。专业必修课的学分一般应在入学第三学年末前获得。学生每学期选修的总学分原则上应控制在15——25学分内,最多不得超过40学分。若有特殊情况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或班主任同意,报学院批准。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选课,按所选课程的学分缴费(或遵照当时实行的缴费办法),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未办理选课手续或已经选课,但未缴费注册者,不能参加听课修读,也无考试资格。擅自听课考试者,不记成绩和学分,并给予批评教育。第二十八条选课一旦确定,学生一般不得退选、改选或增选。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应经导师或班主任同意并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学费差额在下一学期统一结算。第六章转学院(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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