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Р(5)采用内容已过时的旧教案授课。Р(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Р(7)教育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Р(8)教学内容有严重错误。Р(9)未经专业(教研组长)主任和系部分管领导批准、未在教务处办理更改教材使用手续,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Р(10)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却又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Р(11)不按课程考试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Р(12)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按提前10分钟到场计算)。Р(13)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Р2、严重教学事故(Ⅱ)Р(1)上课无故迟到超过3分钟或提前下课6~15分钟(含15分钟),或指导实习时无故离开学生一天以上。Р(2)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有较大出入,讲课不按授课计划进行的。Р(3)监考时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而不见,或为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说情。Р(4)学生外出实习、写生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纠纷,指导老师不在现场或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Р(5)旷课1节或未经系部批准擅自停课2节(含实验、实训、实习)。注:迟到超过15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作旷课1节处理。Р(6)监考未到场或未按时发放试卷。Р(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Р(8)授课之前没有教案或讲稿。Р(9)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Р(10)工作量未满12节课,且有能力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Р(11)实践过程中由于指导老师的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Р3、重大教学事故(Ⅰ)Р(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Р(2)旷课2课时及以上。Р(3)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指导教师原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重大人身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