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工作。各村要在全国土地日和世界地球日期间进行广泛宣传。每年各村要向镇政府就耕地保护工作进行1次专题汇报,并提出下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意见或建议。(七)各行政村要有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宣传标语和保护标牌,并保持完好。(八)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在98%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第五条考核工作采取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各村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10月26日前向镇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二)国土所会同农业、统计等部门,每年对各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镇政府报告。(三)镇政府对各村的考核由国土所会同农业、统计、纪检、财政等部门联合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政府。第六条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村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数据,作为考核参照依据。各村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每年10月25日前向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国土所采用抽样和例行巡查等方法,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会同农业服务中心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第七条镇政府对各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第八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村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由镇纪委、国土所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考范文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