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到尾进行全面技术质量摸底检查。1.3.11.3复核。在自查完成后,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将自查情况上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查,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和质监人员对所建防雷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质量复查,并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1.3.11.4检测验收。复核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国家法定检测单位申请验收,并提交全套资料;同时,甲方工程管理人员、检测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经审核报验的资料后,应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测验收时间。在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各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完成后,各参与人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符合国家检测验收规范标准的,由检测单位发给合格证;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通过验收。验收全套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施工、建设、检测单位存档。1.3.11.5工程评审。在检测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需要申报优良工程的,由法定检测单位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照国家标准,就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施工的质量、采用的新技术等进行全面评价,符合优良工程条件的,应发给施工单位优良工程证书;符合省级优良工程条件的,应上报省防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1.3.12工程监督、检查制度1.3.12.1为确保防雷工程的质量,避免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必须坚持对防雷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全面技术质量监督和现场施工检查。1.3.12.2防雷工程施工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防雷工程施工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是: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权;公正公平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设计图纸);技术质量的一票否决权。1、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权。是保证监督检查人员超脱于工程实施的组织之外,充分按照客观标准,对工程实施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全方位的技术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措施。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既不受甲方的干预,也不受乙方的影响,监督检查行为本身只对工程实施的技术质量施加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