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复印件?此争议焦点是证据争议,属事实层面的争议焦点。于是本案休庭,启动鉴定程序,对借条笔迹及形式进行鉴定,可庭后不久被告提出,对借条认可,是原件,于是曾经的争议焦点不再有存在的价值,被告已经认可。随后,案件再次开庭,被告辩称,债权转让未及时通知,因债权转让自通知债务人起生效,此时,新的争议焦点出现:债权转让是否生效?至此,发现争议焦点不仅会变化,而且有先后顺序,在上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对借条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本案失去了请求权基础,债权转让有效与否已不必谈起,只有对借条真实性确定后才可以继续审理。总之,在相对静止的庭审中归纳争议焦点,在绝对变化的案情中调整争议焦点。(四)掌握正确有效的的方法如何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离不开对基本法律行为要件的掌握,离不开对具体案情的了解,更离不开一次又一次的庭审积累及庭后的经验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浮在表面上的争议问题,而是隐藏在争议的问题之后的双方矛盾。由此也可见,争议焦点的归纳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庭审的进展,逐步发现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找出审理重点没有诉讼请求的案件不是案件,忽略诉讼请求的庭审更是盲目的,从立案到结案,都要将诉讼请求牢记于心。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分清是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变更之诉;要明确原告诉讼请求背后的事实依据,主要是证据的采信与否;要明确原告诉讼请求背后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不予支持,再多的审理,再准确的争议焦点归纳都是徒劳的。(二)明确被告的抗辩意见,找出争议被告全部认可,无争议可言,更无从谈及争议焦点,故争议焦点源于被告的辩称中的异议部分。具体而言,要分清被告的异议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要分清抗辩还是反诉,切忌要将将本诉与反诉分开审理。另外,要明确被告的辩称背后有无相应的证据支撑,有无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三)基于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确定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