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标准首先组织自查自评。三、创建要求1、有组织。成立由社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创业型社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开展创建工作。2、有窗口。创建创业型社区应设立“创业指导窗口”,配备熟悉创业政策的工作人员,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标准、完善的工作流程、健全的工作制度,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培训指导、跟踪扶持、专家咨询等“一站式”服务。3、有培训。创建创业型社区应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状况,做到年龄、结构、技能、数量“四清”,并登记造册。创建创业型社区每年组织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不少于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总数的30%。4、有项目。创建创业型社区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征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广且适合各类人员的创业项目,如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家庭服务业、种养殖业等便民利民的创业项目,积极为有创业意愿人员,至少推荐1个符合实际的创业项目。5、有基地。把创业基地建设作为推动创业型街道创建的工作重点,充分挖掘辖区各类资源,搭建创业基地,以减免或低价租赁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场地,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转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进行创业。6、有政策。创建创业型社区应确保税费减免、创业场地、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7、有宣传。利用社区阅报栏、墙报、板报和村(居)宣传公示栏、广播、制作宣传展板、展示创业成果等多种宣传形式,将创业政策直接宣传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创建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特别是在创建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信息或简报的形式,报送至街道劳保所,从而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