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创建无烟学校实施方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五)学校职工来访者吸烟的指定地点应远离不吸烟者,如果在室内,应该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状态;(六)学校定期开展烟草危害知识宣传,职工了解《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掌握烟草危害健康知识,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七)院内的小卖部、商店不出售香烟;(八)学校工作人员吸烟率有下降趋势;(九)民意调查不吸烟人对学校控烟满意率达95%及以上。三、申报评审程序市教育局、市爱卫办委托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对全市创建无烟学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评审。市教育局委托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对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创建无烟学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评审;各县区教体局、爱卫办委托各县区健康教育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无烟学校的组织、指导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的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一)申报申报学校根据隶属关系于每年10月份向市、县(区)教体局提出申请,提交创建无烟学校工作总结,填写《南昌市创建无烟学校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二)评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及县(区)健康教育所对申报无烟学校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勘察等方式,对各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教体局于每年11月底将评审合格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学校卫生保健所,联系人:郑桦,联系电话(传真):6382081。(三)命名与核查经评审合格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市爱卫办授予“无烟学校”称号。获得“无烟学校”称号的单位,要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无烟学校”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将在有关媒体对获命名单位予以公布。创建无烟学校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市、区教育局、爱卫办每两年将对已经取得“无烟学校”称号的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合格的无烟学校,核发“ⅩⅩ年度无烟学校”荣誉证书;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整改,对经举报查实明显不符“无烟学校”标准的,或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无烟学校”称号,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