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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3、各单位由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20%及20%以下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95分”,其他均为“85分<信用评分≤95分”,无85分以下的,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收取费用;4、各单位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50%及50%以下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85分”,其他全部为“信用评分>85分”,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的120%收取费用;5、各单位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50%以上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85分”,其他均为“信用评分>85分”,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的200%收取费用。第二十二条试验检测中心每年不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二)有无超越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任务;(三)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及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四)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五)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六)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七)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授权工地试验室所属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第二十三条授权收费标准:3亿元以下的项目授权费用为6万/年、3-5亿的项目授权费用为8万/年、5亿元以上的项目授权费用为10万/年。(包含试验检测中心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所需费用。其他如质监机构、业主、监理、公司或项目等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服务的,费用由各授权工地试验室所在项目承担。)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试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8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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