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房,且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档案库区。 4.2.3档案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 4.2.4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2.5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4.2.6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4.2.7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0m。 4.2.8档案库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档案装具间的通道应与外墙采光窗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4.2.9档案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两行档案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 3档案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 4档案装具背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10m。 4.2.10档案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五节档案柜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2.70延长米; 2当采用双面档案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3.30延长米; 3当采用密集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7.20延长米。 4.2.11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 4.2.12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巳楼地面有高差时,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4.2.13母片库不应设外窗。 4.2.14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特藏库。 4.3对外服务用房 4.3.1对外服务用房可由服务大厅(含门厅、寄存处等)、展览厅、报告厅、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开放档案阅览室、未开放档案阅览室、缩微阅览室、音像档案阅览室、电子档案阅览室、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对外利用复印室和利用者休息室、饮水处、公共卫生间等组成。规模较小的档案馆可合并设置。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