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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144KB

文档介绍
 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РР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РР  第4.1.7条 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РР  第4.1.8条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РРР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РРРР第二节 疏 散РР  第4.2.1条 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 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РР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РР  第4.2.2条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РР  第4.2.3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РР  第4.2.4条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РР  第4.2.5条 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来确定: РР  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РР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РР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РР  第4.2.6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Р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五章建筑设备1РР第一节 给水排水  РР  第5.1.1条 商店的用水量标准,应根据商店的性质、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РР  商店用水量标准       表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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