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和工程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条 违约与争议一、 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二、 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的继续履行。1、 乙方有转包或再分包本工程项目行为。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现场管理混乱。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4、 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5、 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出现场,逾期则按第七条中的第六款处理。三、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达到甲方和业主的要求;否则按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四、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达成共示。第十条 附则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规定),作为本协议之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 本协议附件:1、 附件一:某某高炉大修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2、 附件二:某某高炉大修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分包工程治安防火协议三、 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四、 本协议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项,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总包单位:某某高炉项目部 分包单位:某某设备安装分公司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某某市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某某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