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协调一致,应有审查组专家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强制性标准应由审查组专家一致同意为通过。审查组根据审查意见形成“会议审查纪要&「dquo;,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参加单位、审查意见、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意见、是否通过等。“会议审查纪要”应由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并附上“地力标准审查会专家签名表”(见附件5)。地方标准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起草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审查未通过的,起草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终止标准制定任务,或对标准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申请审查。九、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备案(一)?报送报批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地方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后,向区质监局提交地方标准报批稿。提交《地方标准报批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1.报送《地方标准报批稿》公文(见附件6);2.地方标准报批表(见附件7);3.地方标准报批稿(同时提交电子版);4.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同时提交电子版);5.“会议审查纪要”及“地方标准审查会专家签名表”;6.其他必要的试验、验证资料。(二)?发布地方标准区质监局收到《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材料后,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按照规定办理批准、编号、发布、报备手续。其屮,强制性地方标准在批准发布前,应在区质监局网站公示不少于30天。十、标准复审、修订、废止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SZ审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对相关标准内容进行重新审查,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地方标准复审周期内,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后,地方标准也应及时进行复审。经审查,发现相关标准确实不能适应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归口管理单位应向区质监局提岀标准修订或废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