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高速铁路桩基工程质量无损检测实施细则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1283KB

文档介绍
题(如负责因施工原因造成声测管堵塞或基桩质量有异议的钻孔或钻芯取样)。3)收集和复核检测报告,向监理和指挥部提交本单位的检测完成数量和质量等级。4)有权向公司、指挥部或法定管理部门举报有损公正性的检测行为、检测人员的无理要求和故意拖延检测时间的行为。七、检测单位(含施工单位的检测机构)基本要求1.检测单位拟委派的检测人员应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合理。2.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工程师、五年以上的检测经验。3.参与本检测项目的各专项主要检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专项检测上岗证书。其他检测人员要具有两年以上现场检测经验和专项上岗证书。4.参与本项目检测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相符,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2天以上的,须经指挥部主管部门同意。5.检测单位配备与检测方法相应的各种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检测单位应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不低于投标中的承诺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检测规程、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仪器应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6.检测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检测业务。7.现场检测机构设置要求1)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现场设置项目检测机构。2)现场检测机构应设置合理、交通便利,满足现场检测要求。3)现场检测机构在检测实施过程中应生活自理、独立办公,不得与被检测单位发生利益关系。8.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自身检测失误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施工单位的检测机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