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队伍建设、医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加强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效能,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二)公立医院设置。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规划期内除在和林格尔新区新规划设置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外,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1.自治区办医院。主要向自治区内及周边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自治区办医院纳入当地规划管理。驻呼地区自治区办公立医院设置类别规划设置综合医院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蒙医中医综合医院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4.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科医院5.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7.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8.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9.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10.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根据需要,规划在呼和浩特或其他盟市设置)2.盟市办医院。主要向盟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每个盟市按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所盟市办综合医院,每个盟市设置1所盟市办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盟市办儿童、肿瘤、心血管病等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