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三.大荔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大荔县1998年实行二轮土地承包后,全县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98万亩,承包经营户15.2万户。调查结果表明,大荔县在实施《土地承包法》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土地调整频繁,上访案件增多。《土地承包法》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明确规定长期不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口的增减变化,在土地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一些人口较多的家庭缺少土地或长期没有土地,而个别家庭承包着大量的土地。受此影响,部分群众产生了调整土地的强烈愿望,一些村组干部为了多收承包款,也在调整土地上打主意,违反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土地,引起群众不满,进行单独或集体上访或毁坏青苗、果树,对农村稳定带来不利影响。2、机动地面积严重超标,机动地发包不够规范。全县实有耕地面积110万亩,机动地面积高达12万亩,占11.2%,较法律规定的5%超出一倍以上。其中,未留机动地的村组5%(大部分因人口增减机动地被分完),机动地面积在5%以内的村组占30%,机动地在5%——10%之间的村组占50。个别乡镇把平沙造田、治理“四荒”改造好的土地也作为机动地对外发包,使得机动地面积超标状况更为严重。同时,在机动地的发包上也很不规范,少数干部以权谋私,把机动地发包款用于支付自己吃喝费用,已成为当前农村的焦点、热点问题,群众意见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