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阻碍我县项目前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必须予以妥善解决。一是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界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范围及标准,以保证项目前期工作有钱可用和专款专用。二是实行区别对待的办法,对县投资主管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所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安排项目争取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其所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给予专项安排;负责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不违纪违规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安排。三是对竞争性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所需的市场调研、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四是对大型公益性、公共性设施项目,县财政可给予项目法人或承办单位一定借款,待项目资金争取成功或项目法人确定后由项目法人归还。5、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法人主体地位,调动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和推动优势骨干企业制订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研发机构,集中一批专业人才,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不重视项目储备和项目工作成效低下的企业,要在资源配置、奖惩激励等方面予以一定的政策性制约。6、整合资源优化环境。进一步优化部门服务,落实部门责任,切实改变项目业主在项目储备中不知该干什么和不知如何干的状况,变前置办理为综合部门牵头,主管部门负责,业主跑路配合,以降低成本,增强时效。优化整合审批部门内部资源,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况下,确定牵头股室,集中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对需要交纳有关费用的审批事项,根据实情,可采取缓减免方式,待项目或资金申报争取成功后补交,防止因经费不足办不到前置审批手续,错过项目申报最佳时机。鼓励县内各单位、个人进行项目储备,鼓励探索竞争性强、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储备项目有偿转让市场,促进投资要素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