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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5.6.4各单位安保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5.6.5因从事单位公务活动(发展指导烟叶生产、市场走访、市场检查等)而驾驶私车和上下班使用私车代步者,必须在三个月期限内补办完善车年驾驶证、行驶证、车船税、保险费相关手续,并接受公司检查。5.7奖惩制度5.7.1 各单位(部门)综合办或安监部门,对私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不予报销或发放交通补贴、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直至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劳务公司。5.7.2 因公外出必须驾驶私有车辆时,应经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出差交通补助费。5.7.3 员工因公使用摩托车外出,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必须与工作计划和工作日志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发放交通补助费。5.7.4 无驾驶证及私车证件不齐、失效等的违法本办法。5.4.4条款要求的员工,在未完善手续、办理齐全所有证件前执意驾驶者:对全日制员工取消交通补助费和交通补贴,对劳务派遣及其他季节性临时用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退回劳务公司。5.7.5 违法本办法5.4.7、5.4.8、5.4.9条款要求的,视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7.6 违法本办法5.4.5、5.4.6、5.4.10条款要求的,视情节处以50以上200元以下罚款。5.7.7 违法本方法其他要求的,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7.8员工驾驶私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照公车事故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肇事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6.0 相关文件无7.0 相关记录《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私车公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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