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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约谈记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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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约谈记录NO:2012060501被约谈单位约谈参加人员约谈人员:被约谈人员:约谈时间2012年6月5日约谈地点约谈内容(可附页):《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暂存地未远离医疗区;暂存时间为7天,超过了上述要求中的暂存时限(2天);暂存地内无纱门、纱窗等防蚊蝇设施及防鼠、防蟑螂、防盗设施;无计重器;检验科、外科未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分类收集。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重新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地,应远离医疗区,设施设备齐全;并按时限要求及时转运医疗废物;督促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工作。 被约谈人员签字:年月日约谈人员签字:年月日记录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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