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结构类型的企业中,则应重点突出债权人的作用和地位,因为积极股东和积极债权人都有利于限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危害程度。至于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出于治理成本考虑而缺乏足够积极性的情况,则应通过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发挥金融产品的价格信号作用、增强股权和债权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等途径,实现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认识和绩效评价,实现市场监控作用,弥补其在实际参与治理方面的动力不足。Р (二)根据公司治理中的主要矛盾构建效率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创造条件协调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的作用,才能在现有融资结构条件下增进公司治理效率。国有企业的目标治理模式应为股债兼治模式,具体有三种细分模式以强调发挥不同股权治理机制与债权治理机制的正面效应及互补作用,既不能因控股股东的权利滥用就否定大股东治理的积极功能,也不能因目前债权治理的某些条件尚待成熟就放弃该工具的运用。Р (三)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所作出的融资决策。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其特殊的历史成因,基于流动性不同的股权结构使股权治理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影响,而且股权高度集中的特点也并不是国有企业在市场化融资机制条件下进行融资决策的结果,因此需要予以适度修正。根据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运作环境的特点,可以考虑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侧重于优化股权结构,通过适当降低股权集中度形成以相对控股股东作为股权治理主体的有利基础;一种选择是侧重于调整债权结构,通过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直接债权比重和利用大债权人治理功能形成对国有企业绝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制衡和利益制衡。Р参考文献: Р[1]张宗新.经济转型期融资制度绩效的经济解析[J].管理世界,2002,10 Р[2]郭鹏石,孙培源.资本结构的行业特征: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3,5 Р[3]冯根福.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学家,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