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____、甲方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开通景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14、甲方负责协同交通部门,在景区旅游开营前完成景区的公路建设。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享有投资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和约定的建设期限实施景区开发建设,保证工程进度;3、乙方享有景区约定开发范围内土地、水域、河滩及基础设施(含政府投资部分)、接待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并承担其维修、保护、改造责任。 4、乙方享有景区内其他经营性项目的优先开发权,乙方未按期开发的项目,甲方可另行招商; 5、乙方应做好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保障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和游客、景区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6、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享受省、市、县给予的旅游投资等相关优惠政策; 7、在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合作期满后,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置,但必须保证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完好无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下一轮经营权的优先权。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招商。 1、意向书签定后,乙方原因3个月内未开展实质性开发活动的; 2、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景区主要开发项目出让的。第二十条: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向县政府申报,由县政府与乙方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具体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双方以此协议为框架另行商定。第二十一条:意向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意向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签协议。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