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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山旅游整体开发投资协议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271KB

文档介绍
的投资额度,是指在开发范围内,乙方及其合作伙伴依据本协议所投资金的总和。Р九、甲方给予乙方的招商引资条件Р1. 对于乙方在资产收购中的运作,甲方给予最优惠的政策,全力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乙方开发的正常进行,并使乙方可以快速、顺利办理资产相关手续;Р2. 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上报申请各类扶持性项目,争取各种政府性质的开发资金、扶助资金等低息或政府贴息贷款资金。这些项目,由乙方立项,甲方报批,乙方专项使用于景区开发,甲方监督;Р3. 在经营期限内,对于开发范围内乙方综合开发需要使用的所有土地挂牌出让后,甲方所得的土地收益,在收到后三个月内及时全部返还给乙方,用于金佛山旅游项目开发。乙方在项目招商转让中装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Р4. 为了鼓励乙方结合旅游进行林业资源综合开发,甲方同意Р5. 甲方给予乙方开展金佛山旅游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并采用Р 的方法,积极鼓励乙方进行融资。Р6. 乙方在投资开发建设期间除享受重庆市和甲方已有名文规定的对外来投资者给予的优惠政策外,甲方根据乙方在金佛山旅游整体开发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土地、税收、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形成文本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3]。如果甲方以后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中有比给予乙方的政策更优惠的,则按照更优惠政策执行。Р十、风景资源使用及保护费Р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甲方代表国家收取风景资源使用及保护费。风景资源使用及保护费2007年-2009年按金佛山进山门票收入的5%收取(如果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实行联票[比如进山门票、索道票、观光车票成联票],则只以联票中的进山门票金额做计算依据);2010年以后,按金佛山进山门票收入的8%收取(如果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实行联票,则只以联票中的进山门票金额做计算依据)。如国家另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Р十一、旅游小城镇建设Р缺少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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