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运城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合作开发产业化项目,有明确产品和市场目标,拥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其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本人为法人代表的,投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0%。2.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平台和创新项目,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能在我市形成新兴产业;主持过大型科技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3.拥有3年以上在世界或中国五百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关键岗位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关经验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4.其他经市、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二、高学历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可放宽至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不含境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紧缺急需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学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市场紧缺、公开招聘难度较大,且具有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2.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攻克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高级技师及其他实用型工匠大师。3.拥有的科研或技术成果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且为第一产权人或发明人的人才。4.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且为我市紧缺急需,经市、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认定的“专才”。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8年3月7日印发共印2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