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与环保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四)综合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车用油品升级,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五)负责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十五条工信部门职责(一)对审批、备案、核准权限内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审查。(二)对审批权限内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应要求业主按规定提供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属于上级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在审核阶段,应要求业主按规定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牵头制定并落实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牵头组织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五)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第十六条住建部门职责(一)对须办理环评审批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二)负责监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建设项目工地出入冲洗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督促落实建筑工地裸露闲置砂土场地的覆盖。(三)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第十七条城乡规划部门职责(一)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二)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混杂引发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