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新闻手册之人物报道则规定,语言应当中性和自然。在文章中使用感情色彩丰富的形容词和粗心大意的称呼会导致特别的风险。“我们的目标是展示,而非告诉。负责任的记者对于使用‘拒绝……’和‘未能……’等动词进行隐性谴责的做法非常敏感。读者应当根据我们提供的事实和引用对人进行判断,而不是通过我们的解释。”[4] Р 3.注意判断性叙述的频次,除非必要不必使用。Р 笔者认为,新闻报道中“摆事实”要比“讲道理”重要得多。读者更看重新闻报道是否带来更多真实可信的信息,而不是主观臆断。不要低估读者,认为必须给读者“掰饽饽说馅”读者才能看懂。记者完成对新闻人物的客观陈述后,读者有自主解码的能力。Р 关于判断性叙述的边界,前南方周末特稿记者李海鹏这样界定:如果事件的特征足以被人察觉,或背后蕴藏着文明世界的共识,那么就直接写出来;如果事实的特征并不明显,或涉及到含混的、有争议的领域,则维持新闻的纯客观面貌。比如说,对民族主义、某些医学问题、伦理问题、人性的矛盾等等的报道,就肯定不能进行带有判断性的叙述。Р 笔者认为,在足够的事实支撑下,如果特征已经足够明确或者已经是共识,那么再去进行判断性叙述只会画蛇添足。对于有争议的领域,记者通过调查得到了足够有支撑力的事实,这才是判断性叙述最应该使用的地方。其次,在过渡段的叙述中,为了使文章简洁有力快速推进,可以使用判断性叙述。除此之外,判断性叙述更容易成为记者情绪性表达的泄洪口。Р 注释: Р [1]杨瑞春、张捷编:《南方周末特稿手册》,南方日报出版社,2012年7月版Р [2]王辰瑶:《叙述的陷阱——以复旦大学学生中毒案的两篇报道为例》,《新闻记者》2013年第6期Р [3]黎明洁:《新闻写作与新闻叙述:视角·主体·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Р [4]杨晓白编译:《路透社新闻手册之人物报道》,《青年记者》2011年6月上Р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