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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监控大厅管理规定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应急指挥中心监控大厅管理规定为确保应急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规定值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一、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密切关注各类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按规定处理,并立即报考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二、值班人员严守岗位纪律。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值班人员严禁在监控大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大厅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须交接当班情况和待办事项,并认真登记交接班记录。三、保持监控大厅整洁。禁止带入食品,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液态物质远离电器设备放置;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热器具。四、节约能源。空调温度设置应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优,杜绝照明设置“长明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耗能。五、合理使用监控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监控大屏幕系统除每日8:00-8:30定时开机进行功能性检查外,其余开机时间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六、外来单位人员来大厅参观,须经领导同意,并由专人引领陪同方可进入大厅,接待来宾和接打电话要注重礼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七、所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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