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第二十条年度累积不良积分≥12分时,暂停医师处方权3个月参加待岗培训,延迟二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分≥20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不按要求开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医院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完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和日常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条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行为档案和汇总表(见附表),职工不良行为记载履行逐月登记制度,凡不良行为积分达到1分以上的人员,均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式样) :经查,你在执业活动中存在以下不良执业行为:根据《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及本院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本人记录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分。 如对上述不良执业行分积分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否则则视为认同本决定。 医疗机构(盖章)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医疗机构。附件2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执业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手册(二〇一年)姓名:科室:职务及职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记录日期积分日期积分情形分值记录人审核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备注医疗机构复核情况记录复核日期复核内容复核意见修正分值审核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