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一)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进行消防技术服务的。第六十五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关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属于其他场所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及其包房内未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建筑面积为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理储存可燃物资仓库未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导致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建筑面积为一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四)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