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普法宣传教育,在经济基层巩固的基层上改善上层建筑。完善和健全相关的基层选举法律对于实践中难以对贿选界定的困境,应该健全相关的法律,并对贿选进行明确认定。另外,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候选者的行为,限定不正当的竞选手段,从而充分发挥竞争选举机制的作用,调动民主的参与积极性。同时,完善基层组织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对贿选违法现象的惩处措施,从而加大贿选行为的违法成本,对候选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强化对农村选举的监督机制贿选现象的产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选举过程中监督不力,导致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在发展经济,健全法律的基础上,为了能够保证选举的公平、公开、公开,需要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对选举过程、候选人行为进行监督。建立选举监察机制,由专人负责监督选举过程,同时发挥当地村民的监督作用,及时反映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结语贿选现象是民主发展程度不高的一个产物,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是导致贿选泛滥的一个原因,因此治理贿选需要时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一现象,贿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主进程。因此,要从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贿选。我们要相信贿选会退出历史的舞台。参考文献:【1】蔡声霞:《政府经济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2】陈东升:《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及其对策》,《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3年5月【3】赖伟平:《村委会选举贿选现象的公共选择分析及立法规制》,《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2月,第20卷第6期【4】祁勇,范昊琪:《对我国村委会贿选现象的思考》,《咸宁学院学报》,2010年1月,第30卷第1期【5】王佳:《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及其治理:基于法律的视角》,《求实》,2011年05月【6】王俊哲:《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探析》,《农友之家》,2010年02期【7】吴思红:《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内在逻辑》,《东南学术》,2010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