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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师职业规划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教育专业应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来确定),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视为不合格学历。(2)申请认.定初中、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5)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修。4、身体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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