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会通过后,形成政府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供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4、注册:项目评审通过后,由评审办在一周内将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移交给国土、住建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注册手续。供地项目的注册资本要在1000万元以上。5、供地:项目注册完成后,由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挂牌前,竞标方将竞买保证金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挂牌后,按挂牌价及时足额交纳土地挂牌价款。由住建规划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建设红线图。所有手续办理完结后,项目投资方要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6、建设:在项目投资方按照规定取得项目用地后,由引资主体单位协调投资方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尽快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后迅速启动开工建设程序。7、核查:县招商办会同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定期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尽快投产。从即日起,县招商办会同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做好定期核查工作。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国土部门按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5%;工业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0%;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5%)。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建设用地。五、强化项目落户服务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在落户过程中,由招商办统一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签约进程;在项目进入注册、建设阶段时,依照全程跟踪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由引进主体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审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和开工准备的所有相关手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