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重点单位、主要街道、交通要道等,自筹资金,搞好美化亮化工作。Р(六)居民小区亮化Р包括东城区住宅小区、紫荆花苑、中天花苑、宏祥花园、九洲花苑、朝阳花苑、安泰庄苑、南舒苑、安顺小区、水洛镇康居小区等装饰亮化。Р三、职责分工Р责任单位:住建局Р配合单位:街道办公安局电力局Р1、亮化任务中的第(一)、(二)、(三)项由住建局承办。Р2、亮化任务中的第(四)项由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承办。Р3、亮化任务中的第(五)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亮化。Р四、时限安排Р城区各街道及广场亮化总体时限要求:12月28日(腊月初四)开始实施,1月16日(腊月二十三)前完成,1月18日(腊月二十五)接受县上检查验收,正式开展,正月十六结束,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撤展。Р五、资金筹措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行政事业单位自筹一点、社会及企业赞助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的方式,切实保障亮化资金。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筹集名单将在紫荆广场灯展上予以公示(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Р六、保障要求Р(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实施亮化工程作为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各自实际,强化领导,确定专人,积极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Р(二)精心设计,提高标准。承担任务的单位要本着“设计精巧、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体现动感、层次感、立体感和美感,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完成。Р(三)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县上将及时对亮化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亮化标准高、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既定任务全面完成。Р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筹集分配表Р主题词:春节灯饰灯展实施方案通知Р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Р 中共庄浪县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发Р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