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4.3.1在原条文基础上,增加质量缺陷备案内容。水工金属结构及启闭机产品指由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或工地加工厂)制造的压力钢管、拦污栅、闸门、启闭机等,“机电产品”指由厂家生产的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等。4.3.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4.3.2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位情况;(2)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求;(4)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要;(5)测量基准点的复核和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情况;(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供油及其他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情况;(7)附属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养护、保护措施,防自然灾害预案等准备情况;(8)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计划;(9)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要求进行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结果是否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批;(10)施工图及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11)其他施工准备工作。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3.3主要原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和依据标准见表5,其他材料的检验项目和依据见相关标准。表5检验项目和标准名称主要检验项目主要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