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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6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DJ249.1 ~6-88, SL38 -92及 SL239 -1999 )(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 100m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 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 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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