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Р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Р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Р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Р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Р4 小(1)型水闸工程。Р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Р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Р1.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Р1.0.6 本规程引用标准如下:Р《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Р《数值修约规则》(GB 8170-87)Р《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Р《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Р《水闸施工规范》(SL 27-91)Р《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53-94)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Р《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Р《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 1027-91)Р《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59-1999)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 80/2-2004)Р1.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