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附录 C 的规定。试块组数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 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 SL53 — 94 规定执行。 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 D。 4.5.10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 4.5.11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它评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 2 单元( 工序) 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 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 经设计复核,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 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