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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29KB

文档介绍
接受的事项未进3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记录,有宣传单,10月底完成,由范承胜负责。行分类办理,未做记录(-1分),未跟踪督办,未记录(-1分),未落实答复,未能提供答复件(-1分)。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评扣分值分值责任细化及分工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设(18分)18.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保障标准(6分)。未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标准(-6分,1.5分/项)。6办公室负责。19.建立质量评价机制由享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打分,满意率达80%以上的(3分)出现不满意记录(-3分,0.5分/次)。3办公室负责。20.建立检查、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检查、监督、考核机制,开展了1次以上具体工作(3分)。未提供检查、监督、考核机制文件(-1分),未提供有关通知、照片、报告等证明资料(-2分)。3李艳华负责。21.信息化建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转正常,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完备,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6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运转不正常(-3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不完备(-3分)。6办公室负责。加分项目22.得到党委政府重视党委政府出台或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5分)。办公室负责。23.建设经验得到上级党委政府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经验,得到上级党委政府推广(5分)。办公室负责。注:1.本《考核细则》中的“一平台六中心”是指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2.本《考核细则》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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