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三、名次解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是指导合同法立法、司法和合同实践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承诺(P.4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约的意思表示。狭义的强制缔约(P.47)3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之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相对人之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4、付期限合同(P.80)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5、可撤销合同(P.84)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四、简答题1、简述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中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则较复杂,通常是参照合同法中相近的有名合同。(P.8)2、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指一方以缔约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4约邀请仅表明当事人仍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而要约为意思表示,其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为承诺从而成立合同,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能够产生法律效果。(P.33)3、简述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P.81-83)五、论述题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参见课本P.3-4页】5